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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拉客发生保险事故可不赔

更新时间:2015-08-07 11:38

  【摘要】随着时代使发展,私家车也越来越普及,很多车主在买了保险过后,也跟从事运营工作的车主一样,拉客赚点外快。虽然这种情况无可厚非,但是私家车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后,就会发生一系列的理赔问题。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车主的安全意识也越来越强,大多数车主在购车后都会在交强险的基础上为车辆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防范意识高的还会配备诸如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但是当专车盛行,私家车主纷纷加入专车司机的行列时,原来购买的车险在理赔时却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保险法》第52条明确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显而易见的是,私家车从事营业运输的危险程度是加大的。根据去年“车险信息平台数据报表”数据显示,营运客车的保费较非营运客车高3800元/辆,同时营运客车的车均赔付高于非营运客车2900元/辆。所以,根据条款,一旦专车在接单过程中发生碰撞等事故,并带来损失的,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

  此外,商业车险条款也明确列明:驾驶营运客车无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的,属于责任免除。所以,即使进行专车服务的私家车是按营业性条款来承保,驾驶员也必须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运资格证书,否则,保险公司依然有理由拒绝赔付。

  慧择提示:保险合同规定,当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的时候,必须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考虑愿不愿意投保,私家车拉客,危险程度也明显增加了。如果车主不通知保险公司,那么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可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