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在现代社会贪小便宜的越来越多,有的人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三个人他们不是演员,却自导自演了一起车祸,联合起来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最终这戏还是演砸了。最终三人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刑。
被告人芦某是余姚人,与被告人林某、柳某两人原本不认识,三人之所以站在了同一个被告席上,事情还得从2013年11月24日的一场事故说起,当天,林某驾驶着自己的汽车行驶到余姚市体育馆西路的时候把被告人芦某停在那的一辆奔驰车给撞了,双方车辆都有损坏。后来,林某向自己参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向芦某支付了人民币7万元的保险金。但是理赔结束后,芦某一直觉得自己的汽车没有完全修理好,为此就想让林某来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一个是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一个是被撞车辆车主,这电话一来二去,没想到两人慢慢竟成为了好朋友,还经常一起出去吃饭。期间,芦某提出让林某把自己的车子再去修一下,或者干脆把他的奔驰车买去算了。林某没钱买不起车子,可又碍于情面,最终林某与芦某商量,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得利的办法,那就是用芦某的车再制造一起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多余的钱两人还可以私分。林某说,在余姚制造事故,保险公司看起来太明显了,奉化监控少点,还是到奉化来造一个交通事故。
2014年5月22日,芦某就把车子开到了奉化萧王庙街道柳家村,因为担心单方事故容易引起保险公司怀疑,林某转念一想,自己的表弟刚好住在柳家村,就电话联系了表弟柳某,让柳某配合参与这件事情,由柳某来驾驶一辆电瓶车。
碍于情面,柳某答应了表哥林某的要求。而芦某因为不忍将自己的爱车就主动撞坏,同时也担心自己驾驶技术一般,于是把车交给了林某,当天晚上9点,在柳家村一工地的小路上,林某驾驶芦某的汽车故意与柳某驾驶的电瓶车和旁边的墙体相撞,制造了一起为避让电瓶车而撞到墙面的双方交通事故。
事后,林某报了交警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来到现场对事故车辆进行了定损,双方经过协商签署了一次性定损协议,加上第三方责任险,三名被告人一共从保险公司骗取了保险金50632.99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主动退缴了赃款50600元。
据获悉,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芦某、林某、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分别判处被告人芦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慧择提示:千万不能因为小钱而毁了一生,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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