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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医疗改革政策提出助力健康险

更新时间:2015-08-06 10:12
  【摘要】为了进一步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召开国务院常务委员会,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2014医疗改革政策确定国家将会大力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2014医疗改革政策一:“国五条”助力健康保险
  就具体政策而言,会议提出五项内容。会议确定,一要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目前这项制度试点已取得成效,要抓紧向全国推开。
  二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三要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等执业保险,提高覆盖面。
  四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健康保险公司,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新办医疗、社区养老、体检等机构。
  五要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序竞争。

  2014医疗改革政策二:大病保险呼吁更多的支持
  目前,中国的基本医保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中,城镇职工有大病保险保障,后两类参保人群则没有。近年来,随着中国人慢性病、重病发病率的增加,很多家庭为支付医疗费用承受巨大经济压力。呼唤医保体系从保中病向保大病倾斜的声音日益加强。
  2012年8月,中保监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针对中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向符合经营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意见》对于基本医保不能报销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再报销至少50%。而个人所缴纳的保费,并不会额外增加。

  慧择提示:上述就是为您介绍2014医疗改革政策,国家大力支持商业健康险的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而且随着商业保险的加入也可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未来将会更好的满足城镇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