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内蒙古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提高保障水平

更新时间:2017-08-28 01:20
  【摘要】失业保险是指国家对失去劳动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家近日下发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相关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出台失业保险费率调整通知,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要求,本着“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费率暂由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二、各盟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2015年3月1日起按新费率核定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抵扣以后其他月份缴费。

  三、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强“五险合一”工作力度,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提高基金征缴水平。

  四、各盟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狠抓落实,尽早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地方税务局报告。

  慧择提示:内蒙古自治区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将费率由原来的2%下调至1.5%,提高了失业保险的保险待遇,切实保障了失业人群的利益,提高了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水平。此次调整失业保险费率,也有利于扩大失业保险的保障性,提升失业保险的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