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房养老提出来以后一直受到人们关注,但是真正投保的人却很少。以房养老主要是针对一些老人,可以认为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大部分是有需求的特定群体,至少目前还不是大众化的养老保障选择。
抵押房产仍可以出租
黄阿姨今年75岁,月退休金3000多元。她说自己是一位热爱生活、喜爱养花和宠物、具有爱心的老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黄阿姨通过投保“以房养老”每个月领取到的养老金在万元以上。黄阿姨夫妇坦言:“这款产品现在每月为我额外增加了一笔养老金,我能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为自己和宠物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将来等我需要被照料,考虑住养老院时,还可以把房子租出去,租金加上养老金,可以保证我安享晚年了。”“以房养老”,老人获得的基本
保险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具体费率表保监会网站已公开对外披露。例如,选择延期
年金无身故和退保利益时,以65 周岁男性,房产有效保险价值500万元,老人每月领取养老金为15155元,直至去世。
幸福人寿有关人士介绍,老人已签约抵押的房子,老人仍需保证按时交纳房屋的物业费、暖气费等费用,如保险公司发现有欠费,有权从老人的养老保险金中直接扣缴。 另外,签约房产也是可以出租的,但每次签约出租合同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保险公司如何获利
幸福人寿业务负责人介绍,办理以房养老业务的老人只是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期间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房屋的归属权自始至终都不会发生改变。老人百年之后,房屋会被保险公司做拍卖出售等处置,用以补偿养老金和利息的支出,剩余部分则会还给老人指定的继承人。
保监会批复的合同显示,该款产品的保单年度累积利率为年复利 5.5%。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利率差赚钱。例如,老人经过房屋价值评估确认每月可领1.5万元,那么第一年计入养老金账户的本金是18万,利息是0.99万;第二年计入养老金账户的钱为本金18万加上18.99万,利息则为2.03万元,账户累计款为39.02万元……以此类推,直至老人身故。保险公司处置房产,扣除老人养老金账户的本息,剩余金额部分转给老人的继承人继承。
“以房养老”不是大众化的选择
幸福人寿的“以房养老”保险经过了很长时间的酝酿,但在推出近四个月的时间里仅签约了12户家庭。“以房养老”为何叫好不叫座?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大部分老百姓对于以房养老的认同度不高。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张阿姨今年62岁,谈到以房养老问题,她觉得自己不会这么选择。
“家里的房子将来肯定要留给子女的。”张阿姨说,北京房价高,子女们买房子不容易,如果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身故后即便可以有些剩余的钱留下,但失去房产还是难以接受。
市民孙先生也说,父母年纪大了会雇人在家照看,也可以选择送到养老院。“到时候如果住养老院要花钱,出租房子的钱正好付养老院的钱”,不需要抵押给保险公司,要不人家该说“这家孩子不孝敬父母”,世俗的压力还是很大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所有老人都可以选择“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方式。这是一种增加养老资金、提高老年生活水平的选择。不过,“以房养老”更适用于那些养老资金不足的老人,也适合于为了使自己的老年生活更加体面、更加有尊严而筹集更多养老资金的老年人。
庹国柱指出,我国养老保障有“三个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涵盖了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目前覆盖了8亿多人。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但是这两种年金没有涉及到农民群体。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购买、有税收优惠的商业养老保险。
慧择提示:养老保障有三个支柱,而“以房养老”是在以上三个支柱的基础上,为老年生活提供更加充分养老资金的一种保障途径。一般来说选择以房养老的人都是失独或者是失去另一半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以房养老投保率低也很容易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