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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更新时间:2017-08-25 03:39
  【摘要】南阳市于7月起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河南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南阳市根据条款规定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失业保险待遇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上调至1160元/月。

  昨日,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5年7月1日起,对南阳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南阳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南阳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月,调整为1160元/月,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此次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能够保障失去工作及工资来源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南阳市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更好的保障了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减轻失业劳动者的家庭经济负担,有利于向社会宣传失业保险的保障性功能,促进失业保险覆盖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