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与清远两地实现公积金互贷
更新时间:2017-08-28 11:29
【摘要】虽然公积金的政策在不断的调整,但是其仍存在这缺陷,异地提取公积金还不够成熟。据悉,为了进一步完善异地提取公积金政策,广州与清远两地签订了公积金互贷的协议。
继今年4月传出风声以来,广清两地公积金互贷事宜终于尘埃落定。上周五上午,广州、清远两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订《广清公积金互贷项目协议》。即日起,两地市民异地购房可使用缴存地公积金贷款,标志着广清公积金贷款已率先实现一体化。
上午10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清两市政府领导,广清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承办银行在内多位负责人的见证下,广清两地公积金互贷正式签约,并公布广清公积金帮扶政策。
根据规定,凡在广州和清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对方城市有购房需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当地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广州缴存职工在清远购房按当地公积金贷款标准夫妻双方最高可贷50万元,而清远缴存职工在广州购房最高可贷80万元。
慧择提示:广清两地的合作,实现了公积金互贷的目标,这有利于带动公积金的进一步发展,此外,有利于带动两地房地产市场的共同发展,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为两地的人们提供便利,切实保障人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