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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作性津贴相关内容

更新时间:2017-08-28 05:53
  【摘要】工作性津贴主要分为岗位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贴。岗位性津贴又称劳动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那么公务员工作性津贴有什么规定呢?

  一、公务员工作性津贴之实施时间和范围
  规范公务员工作性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规范公务员工作性津贴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1月1日起。

  二、公务员工作性津贴之实施办法
  (一)统一公务员工作性津贴标准
  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性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工作性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工作性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工作性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工作性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辽财库〔2006〕360号文件的规定,设立工作性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作性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工作性津贴。工作性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公务员工作性津贴之工作要求
  规范公务员工作性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
  在国家规范奖励性补贴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补贴一律取消。

  慧择提示:其实公务员工资很低,之所以人们都向往公务员这个职位,是因为公务员工作性津贴很多。公务员工作性津贴很全面,甚至占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