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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5-08-12 10:08
  【摘要】工伤保险主要是针对一些因工作受伤、死亡、伤残时给予的物质帮助和医疗费用。日前,山东省进一步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提高了保障水平,让更多人受益。

  自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这是山东连续11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据悉,按照此次调整的标准,符合条件的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

  慧择提示:工伤保险补偿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提高。此次,山东省提高工伤保险伤残补贴,也是必然趋势。工伤保险对于一些因工作受伤却无钱医治的工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