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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欺诈金额超过5000元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更新时间:2017-08-26 00:06
  【摘要】近期出发生了较多的社保欺诈事件,这对社保的进一步发展十分不利,损害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据悉,成都为了打击社保欺诈行为,出台社保欺诈对社保基金的金额超过5000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政策。

  采用非法方式骗取社保待遇或社保基金,属社保欺诈行为,一旦涉及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将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昨日,媒体人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有效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日前,省人社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补充了移送起点、欺诈行为具体表现和组建移送专案组具体要求及案件移送时间要求,这是整个《通知》的亮点。

  五大类涉嫌社保欺诈犯罪 案件查处和移送重点
  “在实际工作中有必要统一全省案件移送的起点,同时在征求意见中,市州、县也强烈要求明确移送起点,并对欺诈概念作一定解释,以提高可操作性。对此,《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欺诈概念作了适当描述,并确定了5000元的移送起点,即欺诈案件涉及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要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那么哪些属于社保欺诈案件呢?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根据近年来掌握的情况并参考一些省市的相关描述,《通知》列举了五大类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行为作为案件查处和移送重点。
  媒体人从《通知》了解道,主要包括: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虚构、伪造、非法更改证明材料,违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隐瞒、编造病史,伪造、非法篡改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病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用票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冒名住院、分解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虚构事实真相、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违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

  移送社保欺诈犯罪案件 组建2人以上专案组
  在案件查处和移送程序方面,《通知》作出了严格规定,确保社保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
  根据《通知》,社保行政部门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须组建移送专案组,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批准的,要在24小时内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并附案件调查报告、有关书证、物证及其他材料,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同时,公安机关对社保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要予以受理,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上签字。并在受理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或不予立案的,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慧择提示:社保欺诈行为的存在,对社保基金安全的威胁较大,损害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保欺诈超过一定的金额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的行为,加强了社保欺诈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