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康宁定期保险责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6 16:49

  【摘要】康宁定期保险责任有哪些呢?康宁定期保险,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1999年开发的一款定期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1999年6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后上市销售,后于2012年升级。那么康宁定期保险的责任有哪些?

  康宁定期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康宁定期保险责任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康宁定期保险责任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康宁定期保险责任四: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购买康宁定期保险,康宁定期保险责任一定要清楚,这样不仅能避免与保险公司产生不必要的责任,也可以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