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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建筑业未提交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予开工

更新时间:2015-08-04 14:08
  【摘要】为了加强对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管理,宁德市采取了相关措施,并表示建筑企业必须要为所有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未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建筑工地,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企业须为所有职工办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统一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主动申报办理工伤保险,逾期未申报缴纳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向经办机构补缴延迟参保期间的滞纳金,从工程开工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据介绍,建设单位要在工程项目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未提交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予开工
  今后,凡新建项目在开工时建设单位应要求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未提交的不得出具开工通知书。同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市人社局表示,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待遇时,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以本人实际缴费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以我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而延迟到开工以后参保的,其参保之前遭受事故伤害并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经确认后纳入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后其新发生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从工伤基金支付。

  慧择提示:宁德强制建筑企业为所有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有利于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提供一份保障。同时,为了防止出现企业未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现象,要求企业必须提交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为提交的不予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