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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入市要强调风险控制

更新时间:2015-08-04 11:38
  【摘要】养老金是公共的基金,它的使用与投资都要对公众负责。养老金入市一事已定局,这加大了人们的紧张感。近期,养老金入市公开征求意见已结束,此意见中强调了养老金入市风险控制的要义所在。

  近日,由人社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已经结束征求意见,预计最晚不会超过今年10月份正式出台。这项被誉为“中国版401K”的计划一旦启动,必将影响中国证券市场未来的投资结构和市场走势。不过,拿老百姓的“养命钱”投资波动剧烈的股票市场,必须将风险控制放到首要的位置。

  据测算,目前我国的地方养老金总规模已经超过了3万亿元,但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却一直为民众所诟病。由于地方养老金分散于各地2000多个社保统筹单位,投资渠道狭窄,除了购买国债等低风险收益产品外,绝大多数只能躺在银行吃利息。在通货膨胀的侵蚀下,养老金往往陷入微利甚至亏损的境地,收益跑不赢通胀成了常态。相比之下,用于战略储备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于允许市场化运营,自2000年成立至2013年底,基金累计投资收益4187.38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8.13%,远超过同期2.46%的年均通货膨胀率。

  正因为如此,拓宽地方养老金的投资渠道就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11年7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在此次即将出台的《办法》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大大扩宽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规定除了可以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和项目外,还可以投资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这意味着,“养老金不能投资股市” 的紧箍咒即将全面解除。

  但是,养老金毕竟不同于其他投资基金,必须牢牢绷紧风险控制这根弦。这主要包括: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必须要有一套完整规范的制度体系和组织结构。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应有明确的规定,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另一方面,无论是受托机构还是投资管理机构,都必需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重大投资损失。此外,限制养老金投资股票市场的最高比例也是控制风险的必要之举。此次《办法》给养老金入市设定了一条“红线”,即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这也意味着,养老金的入市规模原则上大约有近万亿元。

  值得提醒的是,养老金在性质上是保障基金,与投资基金和风险基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也是养老金入市必须特别强调风险控制的要义所在。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虽然将为养老金入市扫除制度上的障碍,但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也需要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因此,只有保持高度的风险意识,才能在推动股市发展的同时,又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的双重目的。

  慧择提示:养老金在性质上是保障基金,与其他基金的投资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养老金投资于股市,应对风险进行控制,确保其安全性。只有把风险控制在最低,才能避免出现较大的损失,取得较稳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