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为人们提供高保障

更新时间:2015-08-04 11:07
  【摘要】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致病因素越来越多,这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患上了重大疾病。有着疾病只要早治疗是可以治愈的,但需要庞大的资金。为了能够得到较好的治疗,人需要购买一份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较高,保障力度较大。

  日前,家住掇刀区的市民李先生因神经、肌腱、大血管断裂住院,花费医疗费用超过50万元。在基本医疗为其支付31.07万元后,近年来新实施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医疗费用6.71万元,报销综合比达到75.5%,且医疗费全部实行即时结算。“大病医疗保险在关键时刻为我们送来了‘及时雨’,这在以前,这么高的医疗费能及时结清,简直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在亲人陪同下准备出院的李先生感叹不已。

  大病、重病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无疑会带来身体、精神和经济上的巨大压力,不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如何提高抵御大病风险能力,破解因病致贫难题,助力实现小康社会,市医保局将其作为一篇大文章来做。

  2013年以来,我市在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率先通过招标购买商业服务开展居民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保险资金直接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不再另行缴费。在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上,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对城镇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累计自付达到80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根据缴费档次分一、二档分别按比例分段赔付:8000元—30000元的部分按50%、50%赔付;30001元—50000元的部分按55%、60%赔付;5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70%赔付。群众大病个人负担费用和整体医疗保障水平呈现“一降一升”的良好局面。

  2014年,我市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为34.5元/人,全额用于再投保,参保居民达到51.46万人,筹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1775万元。当年,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共支付2944人,二次补偿金额1748.7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12%。

  “其实早在2007年,荆门就作为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市统一政策,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居民医保工作。”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居民医保启动实施后,随着政府补助的逐年提高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参保人员待遇稳步提升,看病就医需求得到基本保障。但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还较低,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仍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仍需进一步破解。

  为更加惠民,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在服务上还大胆创新,确定了“两不一同步”惠民举措。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不分病种,全年累计自付8000元以上即进入二次报销。只要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达到起付标准以上均可享受,公平合理,简便直观,参保居民能享受更多实惠;报销不设封顶线,充分体现向大病群体倾斜的导向,不论发生多少医疗费用,都可按规定报销,真正实现“保大病”目的,不让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与基本医保一站同步即时结算,患者出院结算医疗费用达到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系统直接结算报销(基本医保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支付,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部分由政府招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患者只需支付个人应付费用。

  慧择提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推进,有利于提高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破解因病致贫难题,助力实现小康社会。同时,有利于为参保人提高较高的保障,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