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很多人要办理的,可以由于对它的不了解,即使在办理时也是一头雾水的,下面就带领大家进行了解一下,希望您能认真阅读本文。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介绍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参保人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家庭或个人缴纳,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可自愿选择缴纳1至3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时参加昆明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自愿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份缴费标准为: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20元,其他18岁(含年满18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50元。参保居民应按年度同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缴纳当年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缴纳次年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纳1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缴纳2份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缴纳3份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办法》明确,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对缴费标准和保险待遇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带来希望和温暖
经过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能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了100%。但是对于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来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仍然无法解决这高昂的负担,让患者家庭不堪重负。近日,国家再次调整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大力发展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切实解决大病患者的特殊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希望,带来温暖。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统筹解决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疾病负担所建立的由政府资助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形式。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这一形式,使低保、低保边缘的大量人群能够接受正常治疗。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由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管理,但是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委托具有资质的
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
但是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其他商业大病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导,解决参保群众患大病后因病致贫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具有准公共服务产品属性。大病保险的服务对象是一个社会群体,是满足重特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需求,其风险保障额度更高、风险构成更为复杂,管控难度更大。因此,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既需要政府在机制推动、政策制定、筹资管理、监督引导等方面发挥行政力量和主导作用,还需要承办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具备更高的专业化程度,以保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
慧择提示: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其他商业大病医疗保险,它能够满足重特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需求,其风险保障额度更高、风险构成也更为复杂,需要政府和更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