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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暂行办法将出台 发展潜力不容小觑

更新时间:2017-08-27 10:04
  【摘要】据有关人士透露,“《互联网保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酝酿多时,本周前半周落实方案将上报相关高层审议。”据数据显示,通过第三方网站合作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累计保费规模占互联网保险的比例已超过6%。

  据获悉的一份数据显示,2015年1-5月,累计互联网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约305亿元,约占产险公司1-5月份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3488.31亿元(中国保监会网站数据)的8.8%,同比增长约71%。同时,2015年1-5月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公司通过第三方网站合作的业务保费规模累计约19亿元,占互联网渠道产生保费比重约6.4%。

  千呼万唤中,《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终于揭开神秘面纱。

  《意见》强调,鼓励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保险销售等业务。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不过,这仍是框架性指导意见,具体领域的实施细则尚需一行三会继续跟进制定。以目前进展看,保监会的步伐或许会快些。早在2014年底,保监会曾就《互联网保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形势分析》数据显示,互联网渠道业务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在持续上升,已经达到4.2%。其中,互联网财险2014年1-12月的保费收入为505.7亿元,占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6.70%。

  据获悉的一份数据显示,今年1-5月,互联网财产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约305亿元,约占产险公司1-5月份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3488.31亿元(中国保监会网站数据)的8.8%,同比增长约71%。这一数据已经是去年全年的六成。

  一位大型保险公司人士称,“《意见》的出台可能会使互联网金融平台成为保险公司未来抢滩的销售渠道。”目前,中国人保阳光保险以及众安保险等保险公司都在与相关P2P平台展开对接,《意见》的出台有望加速合作的进展。与此同时,不少互联网平台或互联网金融公司亦对与保险公司的深度合作充满期待,某些合作甚至已经进入“蜜月期”。

  前述数据显示,2015年1-5月份,通过第三方网站合作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累计保费规模占互联网保险的比例已超过6%。

  履约险或率先实现“弯道超车”
  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尤其是P2P平台出于分散和分担风险的目的,多采取担保公司事前代偿和保险公司事后补偿的模式。
  对此,金联所CEO孙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P2P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更多的是一种类担保式的增信合作。目前,我们与安邦保险、中意保险以及阳光保险等保险公司都已经进行了相关合作。”
  如今,《意见》的出台有望突破保险公司与P2P平台类担保式的增信合作,直击双方痛点——履约险。
  由于保险公司对P2P行业真实数据的掌握程度不够,而其行业风险并未完全暴露,因此遭遇定价难以谈拢、理赔周期长等问题,保险公司与P2P平台在履约险方面的合作始终难以突破。
  不过,翼龙贷董事长王思聪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目前,我们正在和一两家保险公司商谈履约险事宜,基本框架已经完成。《意见》的出台会推动流程加快,预计将在一两个月内落地。”
  一位综合性保险集团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P2P平台的发展参差不齐,但一定有资产和风控做得好的平台。《意见》的出台将推动P2P平台的自律和规范发展,一些存在虚假交易、诈骗、自融等问题的P2P平台将会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甚至出现关停、倒闭等现象,等到具体的监管规定落地时,行业会面临一场大洗牌。大浪淘沙之下,保险公司便可以与优质的P2P平台合作,进而在互联网金融行业推广履约险,提升互联网金融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据网贷315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全国P2P平台数量达1862家;至2015年一季度末,全国P2P平台数量达到2015家,新增平台共243家。与此同时,问题平台的数量同样呈现出递增趋势。2015年第一季度,P2P问题平台达181家,是去年同期的6倍。

  销售渠道+服务渠道
  一位大型保险公司人士称,“《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保险销售等业务,未来一些流量大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会成为保险公司追捧的对象。”
  91金融联合创始人吴文雄表示,“公司已经和众多保险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包括平安、大地、安盛天平、太平保险以及阳光保险等。伴随着《意见》的出台,我们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将会进一步提速。而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保险公司有着广阔的合作前景。”
  不仅如此,一位中小保险公司人称,“互联网金融公司不仅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也可以作为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服务渠道。如果互联网保险公司能够提供比保险公司更好的服务,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把承保理赔的增值服务都交给互联网金融公司。另外,随着合作的深入,互联网保险公司甚至可以作为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独立事业部进行运营。当然,具体要看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自身特色。”
  对此,华海保险总裁姜南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造船出海不如借船出海,借船出海不如租船出海。对于新成立的民营保险公司而言,渠道缺乏而开设机构速度缓慢,完全可以将销售和服务渠道交给专业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去完成,自己则把主要精力放在保险产品设计方面。”

  基于大数据的产品创新
  一家保险公司创新事业部人士坦言,“在《意见》出台前,我们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合作会有顾虑,不敢深入合作,毕竟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地位没有法规的确认。不过,现在《意见》已经明确了分类监管的思路,我们会逐步与互联网金融公司深入合作,借助对方在大数据方面的优势,共同研发创新型和针对性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财客钱包创始人陈鹏云说,“《意见》的出台为互联网金融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提供了契机。我们和华海保险将在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运营创新、数据创新等方面展开合作,通过对接互联网的大数据、LBS等技术,实现从投保、理赔和定损流程的全面互联网化。”
  此前,财客钱包与华海保险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理财资产保障和互联网保险创新等方面展开合作,并且推出了首款新产品——加班险。
  另外,协同工场CEO林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目前,我们正在与泰康人寿、华泰保险等保险公司进行意向性接触,希望立足于股权众筹平台的大数据基础,探索企业经营险等产品。”
  据统计,自2014年后,国内众筹平台爆发式增长,截至2015年6月,众筹平台数量超过200家。可以说,保险公司与众筹平台在产品设计和推广上有着广阔的合作前景。
  不过,互联网金融专家李俊超提醒,“保险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产品创新能够走到哪一步,还要看《意见》之后的具体监管规定。”

  慧择提示:《意见》已经明确了分类监管的思路,保险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公司深入合作已是大势所趋,借助对方在大数据方面的优势,共同研发创新型和针对性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发展潜力不可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