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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根据工资上调社保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5-07-30 11:38
  【摘要】社保的保障水平较低,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保的待遇水平,近期,湖南省对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进行上调,这意味着社保待遇水平得到了提高。社保缴费基数对社保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决定着人们待遇水平的高低。

  从湖南省社保局获悉,全湖南省2015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最高不得高于12132元/月,最低不得低于2426元/月。

  湖南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而变化调整的。根据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525元,月平均工资4044元,比上年增长10.6%。据此,2015年度用人单位每月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平均月工资的60%,即4044×60%=2426元(按四舍五入原则);最高为平均月工资的300%,即4044×300%=12132。

  按照目前的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保,其中,按20%的比例全额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此次,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044元/月,全年需缴纳4044×20%×12=9705.60元;另一档为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26元/月,全年需缴纳2426×20%×12=5822.4元。

  今年年初,为确保企业参保到龄退休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养老金待遇,在湖南省2015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之前,全省社保经办机构暂按2014年全省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为参照标准,对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办理了退休业务。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后,将重新核定、调整。

  慧择提示: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设有上限,它根据人们的工资来设置,这样不会给人们带来较大的缴费负担。相反的是,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待遇水平,切实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