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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市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8 11:46
  【摘要】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江西市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稳步提高了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了参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为参保居民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一是统一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自2015年起,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20元。对2015年度已按原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并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今年可暂不调整;未办理2015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参保居民,按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二是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自2015年起,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60元,由原每人每年320元增加至380元。

  三是提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自2015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9万元提高至10万元。

  慧择提示:江西市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个人缴费标准的调整、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以及待遇保障水平提升等三个方面,这有利于调动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带动社保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