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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5 02:30

  【摘要】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那么,如果失业了该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呢?下文将会为您详细介绍。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怎么办失业保险?
  职工失业后,由单位负责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填写《失业保障金申领登记表》、并携带职工档案(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在7日内到单位缴费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本人所有相关资料装入本人档案)。须准备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并盖章)
  2.《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4.《失业职工登记证明书》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通知书》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
  7.《求职登记表》
  8.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南堡开发区建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一张A4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建行卡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
  9.失业人员档案原件及复印件。①各级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各类派遣单、安置信、就业证明等);②职工调动,接转手续;③工资升级表;④劳动合同书(经劳动部门签证的);⑤养老保险手册(核实、贴单)。失业人员在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指定时间或30日内,携带身份证、《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缴纳失业保险费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申领登记。超过60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是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事业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帮助,也体现了社会的平等性。如果您要办理失业保险,一定要记住携带相关证件,避免办理的时候出现手忙脚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