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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诉调分四步走 提高维权意识

更新时间:2015-07-15 14:08

  【摘要】今年是保险发展最快的一年,保险也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合同纠纷增多,投保人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调处机制成为保险合同纠纷的融化剂,随着保险投诉案件增多,北京调处机制已成为消费者最信赖的维权捷径之一。

  投保人维权意识增强
  在7月5日北京朝阳公园的北京公众宣传日活动现场,除了解保险知识外,还有不少人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摊位前咨询如何维权。在活动中,工作人员解释得最多的就是“如果你遇到保险纠纷问题,可以向协会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并不断向消费者介绍纠纷调解的相关流程。
  目前,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成为化解矛盾最有效的方式,让纠纷双方的损失降至最低。最新统计显示,北京地区引入诉调对接机制七年来,已与14家市属法院建立相关机制调解纠纷,调解履行率达到100%,结案率高达92%。

  化解保险合同纠纷6023件
  诉讼成本高、过程繁杂、专业性强,增加了保险当事人的维权难度。为了让保险纠纷案件在上法庭前成功化解,自2008年8月起,北京市部分法院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开始探索保险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逐步建立起“以诉调对接和调判结合为核心,化解保险纠纷促和谐;以疑案分析和司法建议为抓手,督促规范经营防风险,促进司法与行业共提高”的诉调对接工作模式。
  北京保险行业合同纠纷调解机制自2008年设立,截至2015年5月31日,运行七年来,已累计化解合同纠纷6023件,结案率92%,履约率100%,涉及合同金额3亿余元。其中,在解决2012年“7.21”特大自然灾害车辆涉水提起诉讼的50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好地发挥了“灭火器、退烧药、润滑剂”的作用。
  调处机制成为保险合同纠纷的融化剂。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12378投诉热线的开通,保险投诉案件明显增多,北京调处机制已成为消费者最信赖的维权捷径之一。

  保险诉调对接“四步走”
  据了解,北京保监局积极引导和督促保险公司履行调解协议。北京市各级法院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结案,依法保障调解协议效力。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加强与各级法院工作联系,组建了以业界专家、学者、律师为主体的专业调解员队伍,组织会员公司签订自律公约保证协议履行。
  北京诉调对接按照“法院移交、协会委派、调解员参与、法院确认”四步骤有序开展。一是法院根据当事人意愿,可在诉前、庭前、审中及判前任一环节,将需要行业调解介入的案件移交给协会。二是协会根据案件情况和法院要求,指定2-3名在册调解员参与调解。三是调解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或根据法院邀请到庭参与配合调解。四是根据调解情况,调解成功的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可根据当事人要求由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效力或出具民事调解书;不成功的案件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人士解释,在保险纠纷案件中,涉及保险合同免责条款、销售误导、代签投保书、合同条款说明义务和理赔难等多方面问题。对法院审判来说,保险纠纷案件的专业性较强,而引入诉调对接机制则可有效弥补法院专业性不足的问题。

  保险参与诉调推进实现多赢
  北京地区在推进诉调对接机制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建起了多项制度以保证调解工作高效运行,如协助调解函制度,记录需要调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确保案件完整准确;调解时限制度,明确调解时限的上限,确保调解效率;效力确定制度,诉前调解成功由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案件台账制度,协会详细记录调解案件情况,为改进工作提供数据支持;联系人制度,协会为每个合作法院及审判庭确定具体工作联系人。
  在推进诉调对接机制过程中,实现了多赢,有效减少讼累和司法成本,缓解了保险纠纷案件数量激增与司法资源有限的矛盾,提升了司法效率;各级法院依托审判实践向行业就承保管理、车险理赔、销售误导等多方面提出意见,以“旁观者清”的角度帮助行业认识并纠正条款设计、业务流程、内部管理等深层次问题,促进保险公司规范经营。
  更值得一提的是,保险行业参与诉讼调解,畅通了诉讼双方沟通渠道,以专业技能和主动服务增进了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认识与理解,减少了隔阂;将更多保险合同纠纷解决在诉前和庭前,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体现了保险行业的社会担当。
  北京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完善诉调流程,构建行业标准;建立专家人才库,加强调解员职业化培训;通过信息化网络,提供后续保险咨询、投保服务等系列附加服务。

  慧择提示:保险合同最容易产生纠纷,此次保险诉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纠纷,也能够提高投保人维权意识。此次北京诉调对接按照“法院移交、协会委派、调解员参与、法院确认”四步骤有序开展,也更加说明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