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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电改即将发布 电网或可参与竞争性售电

更新时间:2017-08-27 17:22
  【摘要】据数据显示,我国上半年的进出口总值相比去年同期下降6.9%。尽管如此,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贸仍保持两位数增长,高端装备制造业产品出口则在提升。据了解,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最后的神秘面纱或很快揭开,电网企业或可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

  海关总署昨日通报:上半年,我国进出口总值11.53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降6.9%。其中,出口6.57万亿元,增长0.9%;进口4.96万亿元,下降15.5%;贸易顺差1.61万亿元,扩大1.5倍。尽管如此,上半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贸仍保持两位数增长,高端装备制造业产品出口则在提升。专家指出,未来进口仍会低位运行,但稳定外贸发展的新动力也在孕育。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最后的神秘面纱或很快揭开。笔者获悉,近日发改委密集召开了四次电改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座谈会,分别向电网、协会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电力企业及地方发改委征求意见,电改“9号文”的五个配套实施意见和一个指导意见有望很快发布。配套文件或最后定调,电网企业可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业内人士分析,社会资本进入售电领域,在这一前提下可发挥空间有限,电改落地方案的改革色彩将打折扣。

  电改配套文件博弈中前行
  据报道,7月2日全国31个省能源主管部门参与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改委及能源局多个司局参与,配套文件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组建和规范运行电力交易机构、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售电侧改革、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落实电力体制改革。一位参会讨论的人士告诉笔者,事实上,发改委过去一段时间征求了多次意见,大体框架早就定下来了。“估计这几天就发布。”他说。
  笔者此前了解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9号文”)3月发布后,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具体实施意见。围绕这些配套文件,各方也在持续博弈。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电网是否能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二是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如何理解,即成立电网控股、其他电力市场参股,由能源局监管的机构,还是由电网全资控股并结算;三是发电企业进入售电的同时能否从事配电业务;四是成立区域电力市彻是省级电力市常
  早在电改启动之初,业界曾热议,新一轮电改最大的亮点是改变电网企业过去输、配、售一体化的模式,只收取过网费,定位于公共服务,并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不过,9号文最后落地时没有明确电网的角色和地位,社会资本及园区等市场主体涉及的“配电”业务也被去掉。

  综合能源服务或成突破口
  笔者了解到,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发电企业唯一的诉求是,电网企业不应该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担心电网企业进入造成不公平;电网企业则极力反对;地方政府则更多考虑地方电力市场建设,希望有配、售电业务的投资和经营权,建设“自下而上”的省级电力市常
  最终博弈的结果是,电网可以参与竞争性售电,工业园区、发电企业、社会资本等市场主体可以从事售电和增量配电业务。长期从事电力行业分析的券商研究员对此认为,社会资本参与售电的前提是电网公共服务角色定位,电网加入竞争后,其他参与方利润空间很小,或许会演变成“降电价”的恶性竞争,交易总量也只占个位数。
  在交易等其他关键问题的具体操作上,改革派电改专家告诉上证报笔者,最后的结果“不看好”,国家电网方面态度是“只准进不准出”。“6月底上能电力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合作组建华中售电交易平台,并提供园区综合能源服务的模式,是发电企业可拓展的新业务模式,或许会成为本轮电改为数不多的亮点。”该人士说。
  此外,发电公司将来介入售电业务和配电网建设,配电与售电业务性质完全不同,监管模式、对象、规则和结构也应分开。地方企业介入竞争性售电后,用户资源的大数据平台应开放、监管,有利于其他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与电网企业平等竞争。

  慧择提示: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看出,电改“9号文”表示,电网企业可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由于社会资本进入售电领域,在这一前提下可发挥空间有限,电改落地方案的改革色彩将打折扣。地方企业介入竞争性售电后,将有利于其他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