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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投保后须知

更新时间:2007-05-24 10:38
    1. 按时交费及交费的宽限期
    按期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要保证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您必须按时缴纳续期保费。
    为提醒您按时交费,保险公司一般于保单应缴日前一个月向您寄发《交费通知单》。当然,该通知单仅是一种服务,即使未收到通知单,您仍需及时缴纳续期保费。
    保险公司提供的缴纳续期保费的方法主要有:
   (1)银行自动转帐交费;
   (2)客户到保险公司柜台交费;
   (3)保险公司派专人(一般为业务员或专职收费人员)上门收费。银行自动转帐交费无论对您还是对保险公司来说,都是最便利的一种交费方式,因此越来越得到保险公司的推崇。
    当然,在进行银行自动转帐收费前,您须和保险公司签定自动转帐协议。
    续期保费的缴纳有60日的宽限期(《保险法》出台前的保单可能有规定30日宽限期的),在宽限期间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会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有关宽限期间的规定,可使投保人不因一时疏忽或手头不方便,未能如期交付续期保险费而使保险合同停效。在宽限期内,您可以任意选择时间交费。但是,若是通过银行自动转帐交费,您必须注意保险公司告知的扣款日期,在扣款之前将保费存入指定银行;而且,若没有特殊原因,最好不要赶在宽限期的最后几天交费,以免到时措手不及,以致造成保单停效。

    2. 保单停效与复效
    投保人於宽限期间内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险费)者,保险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停止效力」,通称停效。
    保险公司停效日起,不再负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停效後,投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内 ( 称停效期间 ) ,申请恢复效力,通称复效; 若不办理复效,於停效期间(2年)届满,保险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
    投保人申请复效,须经保险公司的同意,於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滞纳金后,自次日上午零时起,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

    3. 降低保险金额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缴付保费有困难,可先考虑以下列方法减轻保费负担,以维护合同继续有效及保险权益。
   (1)变更交费方法:例如年缴改半年缴。
   (2)减少保险金额,降低保费负担。
   (3)保险合同经过一年以上者, 洽请保险公司办理:
        1)自动垫缴保险费。
        2)变更为缴清保险。
        3)变更为展期保险。

    千万不要轻易退保
    首先需要声明的是,作为保险顾问,我们建议你不要退保,实在交不起保费的时候,可以用减额交请或者宽限期、复效期来解决问题。退保是非常不划算的。是山穷水尽的选择。
    不过投保的人实在太多,总会有些人要退保。那么,万一要退保的话,什么时候比较合算呢?
    保险法规定,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扣除手续费后再将保费退还给投保人这些手续费包括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是保险公司付的)、保险公司的管理费以及从投保到退保这段时间内的纯保费。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投保以后的第一年千万不要退保,因为第一年代理人的佣金占年保费的20~40%,而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绝大部分也发生在第一年。如果您退保的话,不但享受保障的时间很短,退回的保费却很少。
    第二年发生的管理费和佣金比第一年会少,但退保的话还是划不来。
    只有到第二年以后,您既享受到了超过两年的保障,又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的佣金和管理费损失大量保费。这个时候才是退保的最佳时机。 
    归根到底,作为专业人士,我们永远不推荐您退保。不过,万一您决心去退保的话,也要两年以后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