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份开始,6个试点地区的
保险公司全面启用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车险费率改革迈出了第一步,也意味着保险公司走出车险自主定价第一步,如今,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已有一月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6月份开始,6个试点地区的保险公司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数据显示,商车改革试点启动的10天时间内,试点地区各保险机构共承保机动车444252辆,实现商业车险保费收入15.6亿元。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4月份牵头完成商业车险行业综合型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的拟定工作之后,试点地区的各家保险公司立即对分支机构开展全方位的商业车险改革操作实务培训,共计培训保险机构员工、代理人等共近44万人,使分支机构业务人员尤其是一线操作人员对商业车险改革理解到位,对客户解释说明到位。
以此为基础,参与改革试点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开展了产品开发、费率测算、产品报批等工作。令人鼓舞的是,此前,保监会完成了对41家保险公司新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审批,在审批过程中优化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同时也要求公司加强对费率实施的监测与管控,体现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放开前端与管住后端的有机统一。
目前阶段,各公司均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综合型示范条款,以实现商业车险新旧产品的平稳切换、顺利过渡。接下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拟定不同保障范围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及纯风险保费,供保险公司选择使用。保险公司也将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创新型条款,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而各公司的自制创新型车险产品将依据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出台的《商业车险创新型评估工作办法(试行)》,接受专家的条款创新性评估。目前保监会尚未正式收到保险公司的有关申请文件。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豪车碰撞后,往往引发较大数额的赔偿,以致让人感慨豪车碰不起。但从公司角度而言,对大额赔偿的争议其实涉及侵权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并非在机动车保险机制方面存在障碍。平安产险一位高管告诉《中国保险报》记者,目前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产品可以满足消费者转移大额赔偿风险的需求,而且大幅度提高责任限额,但并不会大幅增加消费者的经济负担。例如,某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车主购买30万元限额商业三责险的保费可能为770元,而他购买50万元限额的保费为925元,100万元限额保费仅为1187元。
试点改革后,保险公司新的商业车险费率由基准保费和费率调整系数相乘来确定。其中,费率调整系数中的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在规定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自主决定。这部分定价自主权交给公司以后,只要保险公司在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0.85-1.15)的浮动范围内依法合规厘定费率,保监会将不会进行干涉。各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身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成本情况和风险定价能力,对不同风险水平的被保险机动车赋予不同的自主费率调整系数,从而算出拟收取的保费。也就是说,由于每个保险公司所掌握的历史数据不同、使用的定价模型不同,对同一台车可能定出不同的价格。消费者可以结合品牌、信誉、价格、偿付能力、服务能力等因素,对投保公司进行综合选择。最终的新车险费率由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根据市场规则来确定。
由于试点刚刚开始不到一个月,保险公司业务结构尚不稳定,各项经营统计数据还不够完整、充分。但让人欣慰的是,近年来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资本约束和内部控制得到很大改善,市场主体具备基本的理性经营意识,改革后公司出现整体“自杀式定价”的可能性不大。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新的商业车险费率方案体现了公司各自的经营特点,还体现了
保险费率与公司风险成本,还体现了公平合理、灵活多样的市场化特征,对于车主而言也是获得了巨大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