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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对困难群众实行医疗救助 救助比例达80%

更新时间:2017-08-26 19:45
  【摘要】珠海市自昨日起正式实施《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家庭经济特困的群众实行住院费用全面政策,对住院医疗费用达到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困难群众实行政府救助,救助比例为80%。

  新的《办法》重新将救助对象根据困难情况分为特困人员、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救助对象三类,设定不同的救助比例和标准。《办法》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以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由原住院累计救助限额3万元调整为住院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及基本救助对象由原年累计救助限额3万元或2万元统一调高到5万元;基本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比例由50%和80%均统一调整为80%。

  另外,基本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修订为家庭年总收入10万元或以下的,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其当年家庭总收入的60%;家庭年总收入10万元以上的,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其当年家庭总收入的65%;人均家庭财产不超过2.5万元。

  慧择提示: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对罹患大病但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群众无疑是雪中送炭,医疗费用救助减轻了特困群众的家庭负担,使他们“有病敢就医”,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医疗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