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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行新社保年度缴费方法

更新时间:2017-08-27 10:51
  【摘要】据了解,从7月1日起,厦门将进行2015社保年度结转。对此,新社保不仅提高了独立参保个人的月缴费金额;也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而且更为居民缴费途径提供了便利。

  昨日,从厦门地税部门了解到,今天起,厦门将进行2015社保年度结转,新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有四大变化:独立参保个人的月缴费金额有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提高;缴费途径更方便,可通过地税网站“银联在线缴费”功能自行办理补缴,无需到地税柜台办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有降低。

  笔者了解到,独立参保个人的月缴费金额提高后,新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分为3036.6元、3542.7元、4048.8元、4554.9元、5061元、10122元、15183元等七档,灵活就业和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月合计应缴从910.98元到4554.9元不等,就业困难等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每月应合计缴纳971.71元到4858.56元不等。

  厦门地税提醒,各独立参保个人务必于本月初在委托代扣的银行账户存足费款,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造成医保卡无法使用。

  据厦门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2015缴费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20元/年,调整为每人130元/年。6月份扣款不成功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个人,地税部门将在本月(补缴期)继续扣费,医疗保险待遇从个人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开始享受。

  据悉,已办理“一卡通”代扣社保费的参保人,在地税部门未将代扣数据发送银行前,均可通过地税网站“银联在线缴费”功能自行办理补缴,无需到地税柜台办理。

  本市户籍职工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0.5%;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失业保险的费率调整从2015年3月起执行。

  据了解,本月起,各缴费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按以上费率直接计征。2015年3月-6月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退抵处理方式,待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及地税部门另行通知。

  慧择提示:根据上文我们了解到,新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分为七档,对于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者因账户存款不足可能导致医保卡无法使用,因此,参保者须及时进行补缴,参保人可通过地税网站“银联在线缴费”功能自行办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