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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境外旅游保险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0-05-07 16:08

  安联境外旅游保险条款介绍

  关于本保险合同条款

  本保险合同条款详细规定了保障范围、适用的条款、条件和除外责任。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保险合同条款,确保完全理解所有条款并且这些条款能够满足您的需要。尤其需要仔细阅读以下各项条款:

  1)第4至8页的“重要事项”(包括您的告知义务、保险单延期、提出保险索赔时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本公司有关保险事故等重要信息);

  2)第12页至第25页上规定的适用于您选择的保险险种的“您的保险保障”(注意某些术语具有特定含义-请参阅第9页至第12页的“具有特定含义的术语”);

  3)第12页至第26页上规定的本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不予支付保险赔偿金”情况以及“适用于所有保障的责任免除”(对保险范围和保险金赔偿限额作出规定);

  4)第26页至第29页规定的“保险索赔”条款(规定了您和本公司承担的相关义务。如果您未履行这些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给付保险赔偿);

  5)第16页至第17页规定的“提供救援保障服务的条件”(规定了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有限公司向您提供救援保障服务时的义务和限制)。

  本保险合同条款与我方签发的保险单、以及书面保险批单构成您与本公司签订的完整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请妥善保管上述各项文件。

  重要事项

  保险类别

  根据不同的产品,您可以选择以下保险类别:

  1)个人/团体保险计划:为您以及保险单下列明的同行人员提供保障

  2)双人保险计划:为您以及保险单下列明的您的旅行同伴提供保障?

  3)个人和子女保险计划:为您以及保险单下列明的您的一个未成年子女提供保障

  4)家庭保险计划:为您以及与您同行的保险单下列明的家庭成员(最多不超过四人)提供保障。家庭成员指您的配偶、法律上认可的事实配偶、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但是,上述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必须未成年。家庭保险计划最多承保两名成人和/或两名未成年子女。

  承保的区域

  根据您选择的产品,您在世界各地旅行和驻留时,可以得到本保险的保障。您的保险单会具体列明承保的区域:

  请查阅第25页和第26页上的一般责任免除条款。本保险合同一般责任免除条款适用于您旅途中所到的任何国家和地区。

  如果您的保险单中列明包含保障十二“国内旅行扩展保险”,某些保障则自动涵盖中国。

  投保申请

  当您填写并提交投保书后,我们将与您确认选择的险种、计划、保险期限、保险费以及标准保险条款是否需要变更等(可能采用保险批单方式)。我们向您提供的保险单中将记载上述事项详细内容。

  保险费根据您选择的保险计划以及您的投保风险(例如您将要前往的目的地、您的行程期限、您希望投保的被保险人等)而定。当您投保并购买保险时,我们将告知您所需支付的保险费总额,您的保险单中也将明确规定您所需支付的保险费总额。您必须在保险单签发之日支付保险费。如果您未能在保险单签发之日支付保险费,您的保险合同将视为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及保险单将明确规定本公司承保的风险。您需要考虑决定投保的保险承保范围、保险类别和保险级别等是否能够弥补您可能遭受的损失。

  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了解关于本保险的更多信息,或需要对某一投保事项进行确认,请随时联系我们。保险单中有我们的详细联系方式。

  申请人资格

  法定住所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其旅程开始和终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员可以购买本保险。本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修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退款保证

  如果您购买单程旅行保险后不再需要该保险,您可以取消该保险,但必须在保险单规定的出行日期前将本保险文件以及保险单原件返还本公司。

  如果您能够向本公司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将取消行程,并提供书面文件确认您今后不会提起索赔或行使本保险项下享有的其它权利,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全部已付的保险费。出行日期开始后,您仍然有权取消本保险,本公司不予退还任何已付的保险费。

  如果您购买了多程旅行保险,此后在保险单签发之日起七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取消该保险,本公司将无息退还全部已付的保险费,但您必须在七天内将本保险文件以及保险单原件返还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在保险单签发后并未开始行程,并提供书面文件确认您今后不会提起索赔或行使本保险项下享有的其它权利。保险单签发之日起七天后,您仍然有权取消本保险,但本公司不予退还任何已付的保险费。

  注:如果您取消本保险,本公司将通知有关签发旅行签证时要求申请人必须投保旅行保险的国家的驻华大使馆和领事馆。

  关于保险公司

  本旅行保险由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该公司地址位于中国广州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107室,邮编510613)承保,以下简称为“保险人”、“我们”、“我们的”和“本公司”。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条款支付所有保险赔偿金。

  关于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有限公司(Mondial Assistance)

  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旅行救援服务公司。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地址位于北京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1403-08室,邮编100027。本公司聘请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的代理人而非您的代理人,负责管理所有紧急救援和理赔服务。

  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已经与保险人签署了相关的协议。根据该协议,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将处理所有紧急救援和索赔事务,并向保险人提出理赔意见。在本合同条款中,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保险人合称为“我们”、“我们的”和“本公司”。

  当您需要取得海外紧急救援服务时,您可以随时联系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要求其提供相关的服务。当您需要提出非紧急事件索赔请求时,您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联系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保险单中提供了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的详细联系信息。

  告知义务

  投保人签订或续签本保险合同时,必须向我们如实告知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对我们是否决定承保以及保险条款的确定存在影响的一切事项。本旅行保险合同延期或变更时,同样适用上述披露义务。

  如果投保人提交保险投保书时故意隐瞒、或者因疏忽大意遗漏或错误提供有关信息,从而直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是否修改保险条款或者是否增加保险费,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合同解除前的事故。

  如果您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无息退还保险费。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未能告知某一重大事项,足以影响保险人承保决定的或适用条款应用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隐私声明

  对于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我们仅用于评估和安排您的投保请求。我们将用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管理、提供保险服务,管理双方与该保险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管理、处理和调查索赔事项。此外,为了进行产品开发、市场研究、信息技术系统、维护和开发以及任何其它目的,我们可以收集、使用和披露您提供的个人信息。

  年龄、住址的确定

  您提供的年龄必须为有关法律证件上登记的年龄,例如护照或居留许可证上记载的年龄。投保人的年龄以周岁年龄为准。

  受益人

  本保险单签发时,您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投保人可以确定各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未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在您身故时将平均分配保险赔偿金。如果您已经指定了一名或数名受益人,本公司签发的保险批单上将记载受益人信息以及各受益人的受益份额。

  需要更改受益人时,您应当向我们提交相应的书面通知。本公司记录该通知并将通知内容批注于保险单上时,该通知方可生效。对于因受益人的指定或更换引起的法律争议,本公司一概不予承担责任。

  住址或通信地址变更

  当您的住所地址或通信地址变更时,您必须及时通知本公司。因您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而造成本公司投递错误或引起其他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保险单修订

  需要修改保险单时,您可以向我们提出申请。经本公司批准、记录该修改申请并在保险单上作出相应批注后,该保险单修改后方可生效。

  投保前健康问题

  本保险不予承保被保险人投保前存在的健康问题 (请参阅第25至第26页规定的适用于所有保障的责任免除)。“投保前存在的健康问题 ”具有特殊含义,具体定义见第10页“术语释义”。

  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您根据本保险单提起索赔前,必须对某项保险事故产生的费用先行支付的金额。本保险无免赔额。

  随身行李保管

  无人监管的行李和贵重物品

  您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防范措施,保护您的随身行李和贵重物品。如果您将随身行李或贵重物品留在公共场所,从而使行李或贵重物品处于无人监管状态,我们将不予给付保险赔偿。(对于以上“随身行李”、“贵重物品”、“无人监管”和“公共场所”等术语的定义,请参阅本合同条款第9至第12页)。

  贵重物品

  您不得将贵重物品放置于公共承运人承运的托运行李中。如果放置于托运行李中的贵重物品丢失、损坏或失窃,我们将不予给付保险赔偿金。仅当您本人亲自保管贵重物品,或者贵重物品保存并锁于您的住处、保险箱或其它安全保存箱内,并且有证据证明他人通过暴力手段进入窃取或劫取贵重物品时,本公司方可承保该贵重物品的丢失风险。(对于“贵重物品”该术语的定义,请参阅本合同条款第11页)。

  机动车辆内无人监管和看护的随身行李和贵重物品

  您不得将随身行李和/或贵重物品留在机动车辆内,使之处于无人监管和看护状态。如果您将上述物品留在机动车辆内,从而使之处于无人监管和看护状态,我们将不予给付保险赔偿。(对于以上“随身行李”、“贵重物品”、“无人监管”和“公共场所”等术语的定义,请参阅本合同条款第9至第12页)。

  发生海外医疗、住院、医疗转运、送返时

  必须立即给予通知(查阅保险单上提供的详细联系信息)。

  您只需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拨打一个电话,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有限公司医疗队将立即为您提供紧急援助服务。医疗队将帮助您解决医疗问题、指示当地最近的医疗机构、将您送返回中国、指示最近的大使馆和领事馆,并且当发生紧急事件时使您与您的家人和工作单位保持联系。

  如果您接受住院治疗或门诊治疗的费用超过10,000元人民币,或者您想尽早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您或者与您同行的人员必须尽快联系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有限公司的支援救助团队。

  住院治疗时,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有限公司将为您的住院医疗费用提供担保,并且我们将尽可能与医院或其他医疗服务机构直接处理赔付事宜。如果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有限公司无法安排住院医疗费用的担保事宜,当您回到中国后,经我们批准确认,我们将向您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

  需要提供支援救助时,您还应当阅读以下内容:第16页海外医疗救助、医疗转运、送返(或丧葬费)承保范围以及第16至17页“提供支援保障服务的条件”中提到的“本条规定中适用承保范围的注解”。

  发生法律责任索赔时

  必须立即给予通知(查阅保险单上提供的详细联系信息)。

  未经本公司批准同意,您不得承认存在过错,不得提供或承诺支付任何款项,也不得参与任何诉讼。

  发生其它索赔时

  发生其它索赔事件时,您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尽快通知本公司。(查阅保险单中提供的详细联系信息)。

  理赔程序

  请注意:为了提出保险索赔,您必须妥善保存证明被保险财产价值的原始凭证以及证明有关损失和费用的原始凭证。

  收到全部保险索赔表格以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后,我们将尽力在十个工作日内对您的索赔请求进行评估和处理。如果我们还需要其它信息,我们将于十个工作日内向您提出书面要求。

  我们将向您支付所有适用的保险赔偿金,但不包括身故赔偿金,该保险赔偿金将支付给您的受益人或遗产法定继承人,但他们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身份证明。

  保险期间

  本合同在你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之前不会生效。在你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后,我们将向您签发一份保险单,该保险单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您购买的保险有效期规定于保险单中,保险责任将于保险单上规定的日期或者您开始旅行的日期时生效(以时间在后者为准)。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失效日期到达时,或者当您返还中国时(以时间在先者为准),本保险合同将终止。

  请注意:如果您的保险合同为多程旅行保险合同并且您的保险合同将于旅行行程结束前失效,请您务必于行程开始前续保。

  保险的自动延期

  如果因以下其中一项或多项原因,您发现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时间将有所推迟,那么本合同将自动延期:

  1)如果您乘坐的或者接受运费或行李的公交公司、航空公司、航运公司或铁路运营公司的交通工具发生延误;或者

  2)如果因本合同承保的事故而导致的延误。

  保险的其它延期

  对于除上述原因以外其它事由引起的延误,您的保险合同不会自动延期。您必须在原来的保险合同失效前至少提前七天提出延期申请。我们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保险合同延期申请。如果我们接受您的保险合同延期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我们将签发一份新的保险单或保险批单。任何保险延期不得超过该保险计划中规定的最长保险期限。

  客户满意度

  如果您对本保险不满意,或者对我们员工、授权代表或服务提供者的服务不满意,因此需要提出投诉的,请联系我们(查阅保险单中提供的详细联系信息)。

  我们将于5个工作日内对您的投诉作出答复,但您必须向我们提供必要的信息,而且我们需要完成必要的调查工作。如果我们处理您的投诉时需要更多的时间,我们将与您协商确定合理的期限。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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