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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条例引来轰动

更新时间:2017-08-28 12:51
  【摘要】生育保险是企业为员工购买的社会保险,它切实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针对生育保险的待遇问题,有关人士发表了意见。为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广州市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此次活动征求了126条意见,市人保局请来了相关机构对此进行解答。

  待遇项目为何缩减
  “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等项目,虽说目的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但是否可以保留地方自有特色?”有代表提出上述意见。
  对此,省人社厅方面回应,调整广州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从上位法角度分析,广东省在2008年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和男职工假期津贴。广州原有的生育保险待遇也是按此规定执行的。
  而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调整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也是严格按照新的上位法做出的规定。即便广州走地方立法途径,地方法规不能与上位法抵触,只能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细化。

  新条例加剧女职工就业歧视
  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奖励产假工资和男职工看护假工资,是否意味着职工的计生待遇也将随着减少。市卫计委方面回应:计生待遇不变,仅是支付渠道的调整。因为这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的员工福利。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优待奖励的产假和看护假,计生条例的规定就是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
  “政策实施后,单位在招聘时会更倾向招聘已婚已育人士,录用歧视会加大。”有市民意见认为《实施办法》会加剧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对于上述担忧,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用人单位对女性劳动者的就业聘用,会涉及多方面的因素考虑和考量。计生奖励假工资,也就是一两个月的工资,占总体工资福利的数额不大,不会成为影响女性就业的主要原因。”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颁布新条例,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新条例中对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的下降却引起了一阵轰动。生育保险福利缩减,对女性职工是不利的。但,从反面来说,它对社会保险的发展较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