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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扩大城镇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7 00:36
  【摘要】自2015年1月1日起,郑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支付范围新增添了个人健康体检、义肢、义眼人工假体安装费用。

  通知指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现有使用范围规定的基础上,允许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支付本人及指定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费用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用不得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2、支付本人住院就医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支付退休人员本人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每年应缴纳的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丛其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4、用于支付本人及其指定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疫苗的费用。

  5、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安装以及牙科疾病治疗发生的的医疗费用。

  6、用于支付本人及其指定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用品、家用医疗(保健)器械及医用耗材的费用。

  慧择提示:郑州市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为参保人员提供多元化支付环境,但是需要提醒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应该合理有限度的使用,无节制使用医保账户基金只会在患病时增加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