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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监局:“亮剑行动”查处多例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

更新时间:2017-08-28 08:56
  【摘要】据了解,自从广西保监局启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亮剑行动”后,就查处了多起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事件,下面就是具体的案例。

  2015年2月,广西保监局启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亮剑行动”,重点打击在产品说明会及产品推介中进行不实宣传、未经消费者书面授权或追认代替签订保险合同、未经消费者同意划扣保险费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等行为。据悉,广西保监局已查处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相关公司及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将陆续向社会公众典型案例,发挥市场警示和消费者提示作用。

  名为赠送“账户”,实为推销保险
  2015年1月下旬,62岁的南宁市民罗阿姨应邀到宾馆参加某寿险公司组织的一场老客户答谢会。保险公司的一名讲师在一番介绍公司的辉煌业绩后,告诉大家公司为了答谢老客户,凡是当天投保的都将获赠一个“金账户”,这个“金账户”每月定期结算收益,既有保底利率、又有复利收益,能让客户的收益大大提高,但赠送条件是必须购买一份“鑫如意年金保险”。罗阿姨听了介绍后,对“金账户”非常感兴趣,为了获得这个附赠的“金账户”,她投保了一份年金保险,年缴保费3万元。后来,罗阿姨的一位晚辈听说了她参加答谢会的经历,在仔细阅读她的保险合同后,告诉罗阿姨保险公司并非为她开设了“账户”,而是为她投保了两份保险——一份年金保险和一份万能型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产生的生存金和红利将作为万能险的保费。罗阿姨立刻拨打了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进行投诉。广西保监局调查发现,罗阿姨投保当天的“答谢会”上,保险公司将消费者投保“金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的行为描述为公司向客户“赠送”、“附赠”金账户,并隐瞒了该保险每次追加保费将收取2%初始费的情况;此外,为罗阿姨办理投保手续的营销员黄某违规代替罗阿姨抄写了60周岁以上老年投保人必填的《老年人投保新型产品风险提示》。广西保监局根据调查结果对保险公司进行了处理,罗阿姨也拿回了自己的3万元保费。

  莫名其妙“被投保”,竟是营销员作怪
  2015年2月,广西来宾市刘女士来信投诉营销员李某的违规行为。2009年她通过营销员李某在A保险公司为一家四口投保了6份人身保险,并约定后续保费每年通过指定的银行卡自动扣缴。2014年秋,刘女士查询银行卡扣款记录发现,这张银行卡除了为她原来投保的6份保单扣款,竟然还分别被A、B两家保险公司为另外5份保单扣缴保费,并且由于银行卡存款不足,导致她自己投保的部分保单未能按期缴费已经失效,复效后在其罹患重疾时未过观察期而无法获得赔付。广西保监局调查发现,原来,李某利用刘女士提供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2年在A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并在其跳槽到B公司后,于2013年先后在B公司给刘女士又投保了4份保单。这5份保单的投保手续都是李某或其营销团队人员代替刘女士填写和签名,并由他人冒充刘女士代为接听回访电话。广西保监局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并要求保险公司与刘女士协商解决了合同纠纷,刘女士获得了重大疾病保险赔付。

  电话销售暗藏陷阱,理赔遭拒方知误导
  2014年7月,广西崇左市陈先生接到某保险公司电销中心推销“安康宝”两全保险附加手术补贴保险、住院补贴保险的电话。销售人员介绍,这是一款多功能万能型产品,具有万能医疗保障,“意外疾病医疗统统包含”、“平常生活中的急性肠炎,感冒发烧打个点滴,生病住院,说严重一点动手术了补贴200块一天以外还单独给4万(赔付)”。在得知陈先生对此产品虽然有购买意向,但仍犹豫不决时,销售人员又告诉他,“保监会(2014年)6月15日推出新的生命周期表,以后返还型产品基本上没有了”、“不管您交了多少钱这10年的保费都会110%的退还给您”,最终说服陈先生投保了该产品。2015年1月,陈先生住院做痔疮手术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公司称该手术不属于安康宝手术补贴保险的理赔范围,只有实施主动脉手术、恶性肿瘤切除手术等20种重大手术才可获赔,而且陈先生没有在定点医院治疗,属于除外责任,因此拒绝理赔。广西保监局调查后发现,销售人员存在夸大保险责任、隐瞒保单重要情况等销售误导行为,对保险公司电销中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保险公司也通融赔付了陈先生部分住院费用。

  慧择提示:保监局只能做到提醒和部分的打击,对于消费者的利益维护,主要还是靠消费者自身的行动,消费者自身一定要提高自身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