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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货币市场基金监管

更新时间:2017-08-28 08:46
  【摘要】证券市场的发展动向向来是投资者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更是十分重视。据悉,近日证监会发布相关文件,鼓励货币市场基金创新发展。下面小编就带您了解相关情况。

  5月15日,证监会就《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一向重视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监管与风险防范。此次《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结合近年来货币市场基金发展情况及监管实践,借鉴境外货币市场基金改革的最新经验,针对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做出了规定,重在处理好货币市场基金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

  据媒体人了解,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到六个方面:一是鼓励货币市场基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发展。拓展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支持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转让、拓展货币市场基金支付功能等。二是完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期限及比例等监管要求,强化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三是强化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系统性制度安排,利于行业流动性风险的自我管控。四是对摊余成本法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影价偏离度风险实施严格控制,分别针对不同的偏离度情形设定了监管要求。五是弱化货币市场基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强化对基金管理人内部评级管理、压力测试的要求。六是根据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对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活动与披露提出针对性的要求。

  当天,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邓舸表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是证监会重要的监管职责,《意见》定位于贯彻落实《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明确监管系统内部职责分工,提高监管协同性和有效性。

  据媒体人了解,《意见》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三是挂牌公司监管。四是不挂牌公司监管。五是监管协调。

  邓舸介绍,《意见》厘清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关系,两者不得相互替代、不得缺位越位。行政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要归位尽责,依照法律法规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履行行政执法和自律监管职责。《意见》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中介机构、自律组织等市场主体提出了规范要求,强化各类市场主体的合规意识和法律责任。

  《意见》划分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职责。证监会牵头抓总,负责制定监管规则,指导、协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工作。全国股转系统履行挂牌公司自律监管责任,同时,全国股转系统作为市场参与主体,也是行政监管的对象。证监会派出机构作为日常监管的执法主体,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坚持“底线监管”思维,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根据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启动现场检查,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监管协作机制,以及加强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协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与中介机构监管的衔接等。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近日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意见,提出完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期限及比例等监管要求,并要求有关机构强化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从而更好地推动市场的发展,更好地保障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