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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迈出具体实施第一步

更新时间:2017-08-28 12:43

  【摘要】为了给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人群更多优惠,近日,《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下发。那么该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老保单不享税优待遇
  新老保单是否能够同享优惠,是公众特别是已购买健康险产品的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此前,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人身保险技术部总经理唐明在接受媒体人采访时说:“相信在新政策落地之前,决策者已经将商业健康保险的所有新老保单都纳入了改革的视野,也希望新老消费者都能享受到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尽管愿望是美好的,但从《通知》内容来看,新老保单不可同享优惠,只有“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才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税收优惠政策在使一部分人受益的同时,也意味着一部分人的利益减少,因此,多部门出台健康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王国军直言:“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健康险产品太多、太复杂,一旦将这些产品划在政策范围之内,真正得到实惠的未必是消费者。今后,监管层对健康险产品的定价、除外责任、保障范围等审批势必会非常严格,这也要求健康险产品应该简单一些,以便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媒体人注意到,对于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知》将其定位为“适合大众的”。据王国军推测,未来可能会有健康险行业示范条款,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设计产品,届时健康险产品价格也会降低。另外,保险公司可能会针对现有健康险产品推出转换条款,使现有健康险客户在转换产品后,能同样享受税优待遇。

  扣税方式仍未敲定
  与老保单不可享受税优待遇得到明确答案不同,此前,业内较为关心的2400元限额以何种方式扣除,《通知》中的表述模棱两可。《通知》称,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据媒体人了解,按照美国通用的办法,对于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的税优限额,往往予以一次性扣除。以我国采用的“月收入”计薪方式,若在一年某一个月内将2400元限额予以税前扣除,则当月3500元的个人收入免缴税上限则提高至5900元。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认为,5900元的免缴上限看起来更具吸引力,能激发公众购买健康险的积极性。
  在国务院确定购买商业健康险允许在当年按照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后,业内就猜测2400元限额是一年中某一个月将2400元一次扣除,还是平摊后按200元/月扣除。不过,从《通知》的表述来看,2400元额度究竟以何种方式扣除,仍未最终敲定。

  试点效果备受期待
  对于商业健康险的试点范围,《通知》明确提出,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近两年,商业健康险成为增长速度最快的人身险业务种类。2014年,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达到1587.18亿元,同比增长41.27%,2013年增速为30.22%。今年一季度数据显示,健康险业务延续快速增长态势,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52亿元,同比增长32.6%。
  然而,2014年我国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在保险总保费中的占比仅为8%,远低于美国40%的水平;健康险人均保费仅为116元,远低于美国的16800元。
  业内预期,随着政策落地,商业健康险保费增长有望明显提速。以美国历史数据为例,1952年该国仅有63%的员工享受健康保险保障,自1954年《税收法》明确团体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后,1957年拥有健康保险保障的员工比例提高至76%。
  光大永明总精算师张晨松预测:“对于各省市试点城市的选取,应该是前期社保开展基础较好的省会城市或者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据媒体人了解,四个试点直辖市合计健康险保费收入占全国健康险保费收入超过20%,再加上其他试点城市,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试点的效果将较为明显。

  慧择提示:近日,政府发文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通知》提出,老保单不享税优待遇,只有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才能享受税优待遇。另外,商业健康保险的扣税方式仍未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