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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保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03:35
  【摘要】工伤保险,我们听说过,而工伤死亡保险,简单来说,就是购买因为工伤而死亡的保险,那么,工伤死亡保险赔付标准是什么,又该如何办理工伤死亡保险呢?请看以下介绍。

  工伤死亡保险赔付标准
  一、工伤死亡赔偿包括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地方法规会根据当地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二、工伤保险死亡赔付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非法用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
  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以上便是关于工伤保险死亡赔偿问题,工伤保险死亡赔付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人死不能复生,活着的人还要继续生活,然而有很多家庭中,死亡的找个人却是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来源或是重要经济来源,所以死亡申请保险公司的赔偿就变得重要起来了,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属于工伤的也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但是往往是不尽如人意,建议您最好是请个专业的律师帮助诉讼,才能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工伤死亡保险办理流程
  对于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标准大家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他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呢?现在一般对于职工来说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签订时就会办理保险业务。如果是企业对职工参保的工伤死亡保险应该怎么办理呢?
  首先相关企业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交职工出现工伤的申请表,如果相关企业没有进行申请,那么就有本人或者家属进行提交申请表,提交时一定要把相关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一并提交。只有才能得到工伤保险死亡赔偿金。更多内容可以咨询泰康热线9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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