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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已经发布

更新时间:2017-08-27 06:45
  【摘要】据了解,衡阳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已经发布,明确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数暂定为4025元/月。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已经发布,明确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数暂定为4025元/月。

  1月12日从衡阳市社会养老保险处获悉,由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无法在2015年初发布,相应的2015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简称2015年度基准值)暂不能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湖南省人社厅日前发布通告,明确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数暂定为4025元/月。

  根据通告精神,在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2075元/月封顶、24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0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费。转出的,及时按预缴基数办理相关手续。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58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165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

  在2015年度基准值发布后,人社部门将及时进行缴费和待遇核定。有预缴的个缴人员以2015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按2015年度基准值并结合2015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结果统一进行调整、结算。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转出的,不再调整、结算。已预核和预发养老金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的,按2015年度基准值或2014年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统一重新核定,并补足或扣回与此前预发的金额。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账户如有变动,应到相应经办机构申报。

  慧择提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都是根据该市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职工的平均工资来算的,是比较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