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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7 19:29
  【摘要】很多人常说城市养老保险,事实上,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城市养老保险”这一说法,我们现在常见的养老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以下内容可以帮您进行理解。

  案例:
  凡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按照本办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
  新农保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一)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计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年老时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二)社会统筹基金账户。政府需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计入社会统筹基金账户。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到龄人员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用完后继续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按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社会统筹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县财政兜底。(三)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基金分户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得占用个人账户基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支出。本办法实施前,已按老农保政策领取养老金的60周岁以上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市根据国家和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慧择提示:对于城市养老保险,很多人可能会误解,如果您有关于具体的城市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疑问,您可以可以登录当地的社保局网站查看,或者拨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城市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