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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货物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13:17

物流货物保险

保险标的

1.以物流方式流动的货物;

2.下列物流货物在事先申报并经保险人认可并明确保险价值后,可以作为特约保险标的: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3)艺术作品、邮票。

 

承保风险

1.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物流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自然灾害;

(3)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

(4)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5)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

(6)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搬运;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

2.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物流储存、流通加工、包装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依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3)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以上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