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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保门诊重症可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更新时间:2017-08-27 20:53

  【摘要】以往,参保人员申请门诊重症,不仅要在单位盖章,还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流程非常复杂。为进一步简化申办流程,武汉市以后申请门诊重症不再需要向单位盖章。

  武汉市规定,高血压Ⅲ期、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26种重症疾病,参保人员可在门诊治疗。但要享受这一待遇,参保人员必须先提出申请,由辖区社保处医保科初审认可后,再到其指定的医院进行重症疾病鉴定。鉴定合格领取门诊专用病历后,在门诊看病医保才会予以报销。

  在申报过程中,参保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由所在单位盖章。4日,武汉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程序将调整,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申请资料可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不需单位盖章。同时,条款中关于“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的申请资料,由单位(高校)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规定停止执行。

  慧择提示:以后,武汉市高血压Ⅲ期、糖尿病等26种疾病申请门诊重症,可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对此,专业人士表示,这极大地简化了申办流程,给参保人员带来了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