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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陷入滞胀困局

更新时间:2015-06-09 14:10
  【摘要】失业保险是对失业人员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比较苛刻,导致失业保险基金陷入滞胀的局面,即使是降低费率也难改变现状。

  3月底至今,山西、河南、湖北、北京等省市陆续宣布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此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各省区市整体下调失业保险费率1%。从目前已宣布下调的各地具体调整方案看,多是采取单位、个人各自下调0.5%的方式进行。
  据测算,这次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相当于为全国社保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减免400多亿元。

  1999年中国颁布施行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设立初衷,是为失业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然而,到2014年,中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达到1375亿元,支出635亿元,年末累计结余达到4370亿元。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指出:失业保险与工伤、生育保险一样,都是现收现支制的社保制度,现收现支制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她认为,“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实施十几年来,已经偏离了建立时的初衷,结果导致数千亿元保险金躺在账簿上‘睡大觉’,且随着CPI上涨迅速贬值。”

  基金进多出少
  自1999年1月《失业保险条例》施行,此后的十几年间,全国统一的征缴费率从未作过调整。
  在《条例》实施的头一年,失业保险基金就累积结余160亿元。到2009年时,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累积结余达到1524亿元,10年增长近10倍。到2013年时,结余更高达3686亿元,可以发放6.93年,是五项社会保险中结余最高的一项。
  与之相比,同年医疗保险支出6801亿元,累计结存5794亿元,仅够发放0.85年,结余最少。
  失业保险基金增长迅速,首要原因是征缴面逐年扩大。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一年半后,全国即有1500多万名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占到事业单位全部人员的56%。到2008年时,这一比例上升到83.6%。
  同时,北京、河北、福建、河南等省市还先后将城市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城乡自雇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体系,也使得失业保险金结余膨胀。
  “失业保险基金逐年膨胀的另一面,则是严格的失业金领取条件,造成失业保险基金‘出口’狭小。”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认为,在各项社会保险中,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最苛刻。
  通常情况下,失业人员要想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正常缴纳过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已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三是非个人意愿终止劳动合同。
  在满足上述前提的情况下,失业人员还必须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过期即视为自动放弃。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须向街道社保所如实汇报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形,履行申领失业保险签字手续。对于现实中大量异地就业的人群来说,领取失业保险的程序过于繁杂。
  “即使上述所有条件都达到,对失业者而言,法律规定最长申领时间也不超过两年。”胡继晔认为,“进多出少”使得失业保险基金成为社保基金中积淀最丰厚的险种,也就不足为奇了。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基金陷入滞胀的局面,短时间内是很难改变的,要想解决这种困局,最好还是从源头上解决,比如降低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