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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多措并举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6 08:51

  【摘要】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近日,舒城县主要采取多项举措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那么具体是哪些举措呢?

  落实三个文件。一是《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一卡通”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15〕7号),落实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和工资由银行打卡发放,做到“刷卡干活,刷卡领钱”,确保从源头上规范全县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二是《舒城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14〕30号)。三是《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常态化工作的通知》(舒政办秘〔2014〕108号),继续实行每月5日前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农民工工资拖欠“零报告”制度,不断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长效机制。

  靠实三个责任。一是靠实政府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切实肩负该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属地责任。二是靠实部门监管责任。相关县直单位要按照《舒城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责分工,落实归口责任。三是靠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体责任。建筑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要对所建设的项目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

  实现三个确保。要通过扎实工作,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大规模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过激讨薪引起恶性事件,确保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对因领导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力、部门配合不力等原因,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慧择提示:近日,舒城县主要采取多项举措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包括出台具体政策、遵循“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长效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