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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成立惠金所 进驻P2P行业

更新时间:2017-08-27 20:12
  【摘要】近两年来,尽管P2P问题频出,但仍受到多方的青睐,其中,保险公司就是最主要的投资力量。据悉,近期阳光保险杀入P2P领域,其业务模式与陆金所相似。

  4月12日晚间,阳光保险集团宣布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融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惠金所”),已正式落户中关村。这是继中国平安的陆金所之后,第二家保险公司杀入P2P领域,设立互联网金融平台。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该P2P平台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惠金所投资人为北京普惠博信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相关人士表示,该平台将成为包括P2P、C2C、B2C、B2B等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在内的综合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阳光保险称,惠金所将与医疗、教育、创新创业型高科技企业等产业链和企业的投融资需求深度融合,构建“互联网金融+”生态创新模式,走出一条有特色的互联网金融“普惠”之路。

  惠金所的业务模式与平安陆金所在定位上有相似性。此前,中国平安把陆金所下辖的P2P小额信用贷款、平安直通贷款业务,以及平安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整合为普惠金融业务集群,而陆金所将转化为金融理财信息咨询平台,普惠金融业务集群和陆金所结合起来,线上线下发挥各自功能。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市场上被P2P平台引入使用较多的为保证保险。一种是为P2P平台投保的保证保险,但发生逾期或坏账时,P2P平台以风险准备金进行垫付,再由保险公司对平台理赔;另一种保证保险则由融资方购买,融资方将基础资产作质押,如果发生逾期或坏账,则由保险公司理赔。除了保险公司发起设立P2P平台外,更多的合作采取了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形式。业内人士称,在大数据积累方面,P2P平台存在不足,引入保险机制可以在风险防范上有更大把握,但保险公司对此类合作通常较为谨慎。

  而对于保险业而言,P2P带来的风险不仅停留在合作层面。4月1日,保监会公开提示消费者关注和防范P2P平台风险时称,近期出现少数P2P平台大量招募原属保险公司个险渠道的保险从业人员采用非法手段套取处于正常期的保单资金,给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常见非法手段包括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销售P2P产品,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等。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保险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区间普遍低于P2P理财平均水平,两类产品在属性、风险等多个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应引起足够重视。从保险与P2P合作的现状来看,风险隐患正在聚集和暴露,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消费者,都需要有足够的防范意识,谨慎开展市场行为,认真考察P2P平台的实际情况,避免损失。

  慧择提示:近日,阳光保险在北京中关村成立惠金所,正式杀入P2P领域。惠金所高度融合了医疗、教育等产业的投融资需求,积极构筑“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并通过多项举措规避P2P风险,为自身的发展带来良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