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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来提的最多的就是职业
年金,与之类似的还有
企业年金,这两者是不相同的,对于企业年金,一般都是采用投资管理人等形式来管理资金,如今也采用了市场
投资运营。
职业年金的“补充养老保险”性质与现行企业年金性质相同,因此其在制度设计过程中较多地参考了企业年金的设计思路,但也有所改良。
企业年金管理人包括“委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四种角色,因结构过于复杂曾被业界质疑效率较低、盈利空间受到挤压。
但是《办法》明确,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一位接近政策制定者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目前,中央财政出资的在京单位的职业年金基金,已经计划交由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称“人社部社保中心”)管理。而地方机构将参照执行。
换句话说,社保中心将扮演“受托人”角色,由其选择“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
对于上述制度安排,有受托管理企业年金资质的多家商业金融机构人士对笔者表示,与企业年金的“四种人”制度安排相比,职业年金制度中,商业金融机构可以参与的角色有限,但盈利情况却较企业年金为乐观。
据前述企业年金业绩摘要载,截至2014年末,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有73261个,参加职工达到2292.78万人,积累基金7688.95亿元。其中由商业机构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达到4613.5亿元,已占基金总规模的60%。
但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负责受托运营企业年金的商业机构,除作为账户管理人及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外,其余金融机构在该项业务上的盈利状况都不佳,这一状况有望因职业年金基金具有“强制性”等特征得到改善,市场对运用管理效率的提升较为期待。
按照业绩摘要,自2007年-2014年,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分别为1519亿元、1911亿元、2533亿元、2809亿元、3570亿元、4821亿元、6035亿元、7689亿元。年增量(含投资收益)从近400亿元发展到1654亿元。
但一位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人士告诉笔者,虽然近年的增量变化明显,但目前企业年金扩面已经出现瓶颈,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央企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多已经建立该制度,而广大民营企业由于基本社保缴费负担较重,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始终有限。
强制建立的职业年金制度,即便没有从起步期就完成“全部做实”的市场预期,但如前述人士预计每年形成高于现有企业年金基金规模1.5-2倍的增量规模仍然可期。这对于面临企业年金管理盈利性难题的部分金融机构,不失为打破企业年金发展瓶颈的重要机会,该人士续称。
慧择提示:不管是职业年金还是企业年金,对于它的管理都应该是流动起来的运转而不是固定的不动,对于将他们进行市场投资运营,个人觉得是一个很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