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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28 05:37
  【摘要】生育是女性一生中的大事,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政府十分重视女性职工的生育保险保障。据调查获悉,江门市生育保险新增生育津贴待遇。以下是详细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日正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意见》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从该日起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除了生育医疗费外,新增生育津贴待遇,参保职工需到定点医院才可享受规定的相关待遇。

  和旧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相比,新政策的待遇范围除了包括生育医疗费外,还新增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待遇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计算公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其中顺产的为98天,难产的为12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据悉,生育津贴待遇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职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并向职工出具生育津贴支付凭证。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由财政部门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生育津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算生育津贴归垫财政专户。

  慧择提示:近日江门市发布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自本月1日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的利益,该市在定点医院增设生育津贴待遇,让参保职工享受更多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