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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健康险 观察期勿忘

更新时间:2017-08-27 22:27
  【摘要】我国医疗水平提高,医药费用每年都在大幅度上涨,社会医保的作用微乎其微,为了缓解财务负担,投保健康险是必要的。不过,投保健康险勿忘观察期。

  健康类保险产品通常设有“观察期”或“等待期”,在保险合同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辽宁保监局提示,不同保险产品的“观察期”长短不一,短则3日至5日,长的可达90日。如果是准备生孩子的夫妻,宜及早购买生育疾病险或母婴健康险。

  由于癌症等重大疾病的高发,重疾险险种越来越受到关注。辽宁保监局提示,购买重疾险时,要借鉴家族其他女性成员的患病史、寿命史,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生活环境,规划预防出现的疾病,对照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选择适合的险种。同时,要特别注意保险责任是否有“原位癌”保障。一般的重疾险产品对原位癌是不赔付的,只有当原位癌恶化为浸润甚至全身扩散和转移时才符合赔付条件。

  慧择提示:健康险不同于其他的商业保险,健康险有观察期,在观察期内罹患疾病,被保险人是无法获得理赔的。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健康险时一定要注意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