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陕西省将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5-05-20 10:03
  【摘要】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陕西省不断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根据调查获悉,今年5月起陕西省将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近日,媒体人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陕西省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调整后,一类工资区失业保险标准为每月1110元,比目前一类区实行的每月960元提高了150元。

  此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1110元/月,二类工资区1027.50元/月,三类工资区945元/月,四类工资区892.5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等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据悉,失业保险费由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与单位按照不同比例共同缴纳。交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由单位经办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再次就业后停止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根据缴费年限的长短确定。2014年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344.27万人。

  目前我省实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从2014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为一类960元/月,二类877.5元/月,三类795元/月,四类727.5元/月。

  慧择提示:陕西省将于今年5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不同的工资类区上调的幅度有所不同。值得注意的是,自主辞职的员工不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这一举措为失业人员带来了良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