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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公开表示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5-05-19 10:07
  【摘要】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维持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保障投保者的利益。保监会近日发表声明表示: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保证金存放的银行必须要符合六大条件。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与本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同时,保险公司应将资本保证金存放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的指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存放资本保证金; 保险公司可以以下形式存放资本保证金:定期存款、大额协议存款、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形式。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短于一年。

  保监会强调,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或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外,保险公司不得动用资本保证金;在存放期限内,保险公司不得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资本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罚。

  慧择提示:保监会的这项举措是稳定保险市场的必要方法之一,有助于保险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投保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