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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不强制推行电梯公众责任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6 13:15
  【摘要】电梯的存在为人们带来了较多的便利,但也存在较多的风险,为此,部分地区推出电梯公众责任保险。据调查得知,广东省政府鼓励电梯使用管理人投保电梯公众责任保险

  昨日,《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媒体人注意到,关于曾引发争议的电梯事故“首负责任”问题在条例草案中进一步细化,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并列举说明使用管理人不单指物业管理公司,明确首负责任人不需要承担赔偿垫付责任,并参照上位法,鼓励投保电梯公众责任保险而非强制。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副处长雷斌表示,广东是全国电梯保有量第一大省,据最新统计,全省在用电梯量达53万多台。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制造单位、施工单位、使用管理人、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等多个主体,实践中存在着各主体安全责任不明确、监管体制不完善、事故责任难划分、法律责任难落实等突出问题,因此,老百姓对通过立法加强电梯安全保障的呼声很高。

  值得一提的是,在目前电梯责任事故的赔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电梯公众责任保险”的购买并非强制行为,条例草案中规定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投保电梯公众责任保险”。因为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明确鼓励购买保险。

  事实上,早在2014年4月,《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出台,该《方案》明确电梯安全权责关系,落实使用管理权者第一责任。任小铁表示,广东有50多万台电梯,700多家维保公司,但质监部门监管人员只有500人。目前有93%电梯明确了赔付责任,投保率有66.2%。“每台电梯每年的保费大约80~100元左右,哪一方都能付得起,但要明确首负责任”。

  对于住宅居民来说,维修电梯会产生大量的费用,维修费用从哪里来?媒体人留意到,条例草案规定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电梯。

  慧择提示:近日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出台草案,并鼓励电梯使用管理人投保电梯公众责任保险,但并不采取强制措施。这一举措能为广大群众带来更多的人身保障,也能更好地规范电梯的生产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