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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发布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7-08-26 04:50

  【摘要】近年来,开封市不断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力图为广大失业人员带来更好的生活保障。据悉,开封市将投入失业保险金4000万元,用以保障失业人员生活。

  3月18日,媒体人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全力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不断加大促进就业扶持力度,3月1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开封市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实施方案》,从即日起启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工作。2015年,我市将投入失业保险基金4000万元,使近万人受益。

  据了解,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为主要目标,加快我市失业保险由保障生活为主向保障生活与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并重的转变,通过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整体功能。基本原则是:以政策法规为依据,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为预防失业促进就业,2015年,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将发放五项补贴。

  一是职业介绍补贴。补贴对象:失业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文件标准,每人每次200元。

  二是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对象:失业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时间: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以1~3个月的短期培训为主,复杂工种的培训期限可适当延长。补贴标准:按实际培训费用申报,但最高不得超过3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三是创业扶持资金。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成功创办实体,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按照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总额发放创业扶持资金。失业人员成功创业后,可在其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创业扶持资金。

  四是企业转岗、提高技能培训补贴。补贴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的,可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依据豫政〔2012〕60号和豫政办〔2012〕122号文件精神,企业内部培训补贴每年累计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

  五是稳定岗位补贴。补贴对象: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采取在职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待岗发生活费等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可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文件精神,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慧择提示:近日,开封发布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实施方案,通过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扶持资金、稳定岗位补贴等举措来加大促进就业扶持力度,进而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