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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迫在眉睫

更新时间:2015-03-18 11:32
  【摘要】当今社会,各类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逐渐升级。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亟待建立。

  从当前情况看,我国实施强制责任险面临很多困境。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风险不同,我国很多食品安全事件面临更多的是企业的道德风险而非市场风险。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除了中国的台湾地区,至今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有专门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规定。很多发达国家都是通过法律与监管双重压力,依据产品责任法等法规,运用保险等市场手段,实施风险保障与赔偿义务。值得一提的是,企业投保的是产品责任险、产品召回保险或产品污染保险等险种,这些险种并不是法律特意规定的强制行为,而是企业自身转嫁责任风险的自发选择。所以说,目前没有国际经验和成熟做法可以参考借鉴,而我国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所需基础数据的积累还非常薄弱。

  此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域间发展十分不平衡,各个地区的生活习惯、饮食习惯等都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对于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评估、承保食品的类别、承保方式、费率的厘定、风险管理和保险理赔、诉讼程序的介入等诸多技术环节的设计、推广都面临很多困难。

  之所以使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成为各方面关注的中心,起始于2006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该事件不仅直接使得三鹿集团下属22家有责任的企业宣告破产、3万多职工失业,而且还因食用有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达到29万多人。去年出现的福喜“过期肉”事件引起了众多人们的关注。显然,此次事件又是一起并非天灾而是人祸的恶劣事件。因此,如果有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事件一旦发生,保险公司就能够及时为受害者提供赔偿,有效分担企业的经营风险。

  事实上,分散风险、补偿损失正是保险的重要功能。鉴于此,社会公众更加期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早日出台。实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一方面,保险公司的善后工作将有助于减少损害范围。保险公司是专业的风险管理公司,其不仅能通过保险条款的设计参与企业管理,帮助企业预先控制风险,而且可以在事故后组织调动各种资源处理事故,以避免造成更大范围的损害;另一方面,也将帮助消费者重建对食品市场的信心,促进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

  笔者认为,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其赔偿请求权能得到落实。其次,可以分散食品生产企业承担的风险。再次,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也让政府得以将善后工作的重心放在组织进行救助、惩罚致害人、协助受害人获偿上,而非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还可以保险促进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我国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迫在眉睫。但目前,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仍面临诸多问题与阻碍,需要尽快解决,以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