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投保人寿保险产品时,消费者需要了解一些人寿
保险法规常识,以随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本文将带来一些
人寿保险法规常识,供广大消费者参考。
人寿保险法规常识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资格
1、投保人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作为投保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必要时能够提供有关保险利益关系证明)。具备缴费能力,愿意承担支付保费义务
2、被保险人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公司所在地户口或永久居留权。非当地户口,但在当地工作,有稳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必要时能提供证明者。有关证明指身份证、户籍证明、当地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港、澳、台同胞必须在当地有投资,并经常往返或居住在当地。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必须为父/母(合法监护人)或者经父/ 母(合法监护人)书面同意,且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人寿保险法规常识之残疾人投保规定
有固定职业和收入。需要提供残疾证明。条款中约定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将不适用于残疾被保险人的已残疾部位。
通常要求体检。最高给付保险金额一般限制为10万元。附加险视其残疾部位和程度将由核保作相应限制。已高残人士谢绝承保。
人寿保险法规常识之延期体投保规则
凡经核保查定为延期体的投保申请件,被保险人必须在延期期满方可重新申请,且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提供有关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
人寿保险法规常识之体检件的确认
由接单人员确认
当此次投保使该被保险人的累计风险保额超过了该被保险人所处年龄的免体检保额限额,由接单人员确认被保险人体检,并签发正式体检通知书和体检表。体检项目按体检表要求执行。
核保确认
当此次投保没有超过免体检保额,且没有既往投保记录告知,但经电脑累计,其累计风险保额超过了该被保险人所处年龄的免体检保额限额,由核保发出体检通知。
当此次投保虽未超过免体检保额,但健康告知有体检指症,经核保确认必须作为体检件者,由核保签发正式体检通知。
二次体检确认
经首次体检,仍存在判断上的困难,核保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作二次体检,二次体检的确认,体检医院及项目由核保指定。
说明:体检结果应由公司专人到定点医院取回,不宜由业务员或客户送交公司。
慧择提示:以上介绍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资格、残疾人投保规定、体检件的确认等人寿保险法规常识。在了解这些法规常识后,消费者投保人寿保险相关产品将更加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