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即将开展新农合分级诊疗补偿制度
更新时间:2015-04-28 08:44
【摘要】石狮市一直都十分重视广大群众的看病医疗问题,并积极推出有效政策。据悉,石狮市将实行新农合分级诊疗补偿制度,并将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近日,石狮市制定并印发《石狮市新农合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工作方案(试行)》,根据该方案规定,石狮市将开展新农合分级诊疗补偿制度,通过制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新农合差别化的支付比例和服务价格标准,建立分级服务、分级定价、分级支付、分级管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转外就医率,确保新农合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新农合分级诊疗补偿实施的单位是开展新农合特殊门诊、住院服务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指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级医疗单位及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范围是新农合支付的所有病种;此外,还开展试点病种改革,即在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选择本市能治疗的部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进行改革试点。其中,门诊特殊病种的诊断,原则上由市医院首诊准入,超出市医院服务能力范围的专科,可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做出,并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高血压、糖尿病与慢性病则采取治疗与管理相结合方法,合理引导患者定点在属地基层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室)治疗,实行签约医生及转诊审核制。
根据该方案要求,新农合分级诊疗补偿制度开展时,患者就诊将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具体内容是:首先,实行住院首诊告知制。患者入院后,经治医生为首诊医生,实施住院首诊制。经治医生需了解患者参合身份,核对参合患者的转诊证明及身份信息,并进行分类管理,告知新农合患者本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补偿比例等补偿政策情况,在通知书上签字。对于经诊断属越级就诊的参合患者,首诊医生应建议其到下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若参合患者不同意,必须明确告知双向转诊的补偿政策,并让参合人在通知书上签字。
其次建立逐级转诊制度,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优先转诊至市级医院;超出市级医院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转诊至三级医院。重点推进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
为让这项工作有序进行,方案还要求建立二类定点医疗机构与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联络制度,市医院开通24小时分级诊疗热线,经诊治,超出一类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范围的,可通过协调,为参合患者提供绿色转诊通道;经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超出二类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范围的患者,可转往省(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对于转往石狮市分级诊疗合作三级医院的,可根据患者需要协助联络。
需要注意的是,参合患者因病情需要转诊上级医疗机构,需填写《石狮市新农合转诊审核单》,经首诊医生签字,由医务部门同意后可转诊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急、危、重和疑难新农合参合患者,可直接到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入院后10个工作日(须在出院前),凭入院通知书和《石狮市新农合转诊审核单》,到新农合经办机构补办转诊审核手续(也可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办理)。
据悉,目前,前期工作基本就绪,等电脑系统建成联网后,此项工作就可顺利开展。
慧择提示:近日石狮市发布相关文件,将开展新农合分级诊疗补偿制度。这一举措不仅能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还能方便群众就医,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