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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亟待落地

更新时间:2017-08-26 07:13
  【摘要】众所周知,保险业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具有独特作用。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开始相辅相成,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有待正式落地。

  政策红利释放商保发展空间
  当前,人口老龄化正对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产生现实压力。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已达2.12亿,占总人口的16%。最新的全国居家养老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十个大城市被调查者及配偶的支出中,医疗费用是除基本生活费外最大的支出,月均支出1039.8元,占家庭总支出的四分之一。应该说,当医保只能满足人们就医时的最基本需求,商业健康保险则可以有效弥补社会保障在供给上的不足。
  去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为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角色定调。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使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去年曾多次强调,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用改革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有助于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

  借商保之力共托民生改善
  从国际来看,医疗费用呈长期“刚性”上涨的特点,单靠政府财政支出难以应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指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养老保险、大病保险的关注,表明国家希望借商业保险之力,由政府和市场之手共同完成托起民生改善的壮举。”作为基本医保的“接手”和“助手”,商业健康保险在管控社会风险、保障百姓就医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很多国家都是利用商业保险给国民养老、医疗等方面更多的选择,我们今后也一定是向着这个方向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亚洲金融集团及亚洲保险有限公司总裁陈智思如是说。“从世界范围看,解决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应该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日前表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对于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非常明显。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有机衔接,可以提高家庭的健康保障程度。一方面,可以减轻居民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负担,另一方面,按照现行基本医保制度,有些疾病的治疗需要用进口药或是“三个目录”以外的药是不能给予报销的。而居民如果投保了商业健康险,则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障。

  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亟待落地
  尽管政府期望商业健康保险成为医疗支出的主要来源,然而目前显然尚未得到充分利用。有统计显示,2014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587亿元,同比增长41%。但健康险在我国保险总保费中占比仅为8%,远低于美国40%的水平;健康险的人均保费仅为116元,也远低于美国的16800元。“商业健康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医疗筹资机制,不仅可以调动政府、企业、个人等资源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还有利于形成稳定、多样化的筹资来源,降低财政压力,实现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黄洪强调,要真正实现“兜住底”、“盖住面”,我国医疗保障体系还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等。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在两会期间提出:一是要将长期护理保险定位于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通过国家制定税收优惠的政策,以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可以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发展。二是目前农民工五险的领取情况更差,参保率也较低,只有百分之十几的领取率,商业保险应该在这些方面大有可为。显而易见,税收优惠将助推商业健康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而专业健康险公司受益程度可能更大。黄洪还表示,目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尚为空白。据他介绍,财政部、国税总局与中国保监会目前正在抓紧研究,争取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支持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尽快出台。

  慧择提示:目前,政策红利开始逐步释放商保发展空间,国家借商业保险之力共托民生改善。目前,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亟待落地,将构筑起完整而充实的医疗保障体系。